高效Java(第三版) Effective Java
1. 考虑使用静态工厂方法替代构造方法 2. 当构造方法参数过多时使用builder模式 3. 使用私有构造方法或枚类实现Singleton属性 4. 使用私有构造方法执行非实例化 5. 使用依赖注入取代硬连接资源 6. 避免创建不必要的对象 7. 消除过期的对象引用 8. 避免使用Finalizer和Cleaner机制 9. 使用try-with-resources语句替代try-finally语句 10. 重写equals方法时遵守通用约定 11. 重写equals方法时同时也要重写hashcode方法 12. 始终重写 toString 方法 13. 谨慎地重写 clone 方法 14. 考虑实现Comparable接口 15. 使类和成员的可访问性最小化 16. 在公共类中使用访问方法而不是公共属性 17. 最小化可变性 18. 组合优于继承 19. 如果使用继承则设计,并文档说明,否则不该使用 20. 接口优于抽象类 21. 为后代设计接口 22. 接口仅用来定义类型 23. 优先使用类层次而不是标签类 24. 优先考虑静态成员类 25. 将源文件限制为单个顶级类 26. 不要使用原始类型 27. 消除非检查警告 28. 列表优于数组 29. 优先考虑泛型 30. 优先使用泛型方法 31. 使用限定通配符来增加API的灵活性 32. 合理地结合泛型和可变参数 33. 优先考虑类型安全的异构容器 34. 使用枚举类型替代整型常量 35. 使用实例属性替代序数 36. 使用EnumSet替代位属性 37. 使用EnumMap替代序数索引 38. 使用接口模拟可扩展的枚举 39. 注解优于命名模式 40. 始终使用Override注解 41. 使用标记接口定义类型 42. lambda表达式优于匿名类 43. 方法引用优于lambda表达式 44. 优先使用标准的函数式接口 45. 明智审慎地使用Stream 46. 优先考虑流中无副作用的函数 47. 优先使用Collection而不是Stream来作为方法的返回类型 48. 谨慎使用流并行 49. 检查参数有效性 50. 必要时进行防御性拷贝 51. 仔细设计方法签名 52. 明智而审慎地使用重载 53. 明智而审慎地使用可变参数 54. 返回空的数组或集合不要返回null 55. 明智而审慎地返回Optional 56. 为所有已公开的API元素编写文档注释 57. 最小化局部变量的作用域 58. for-each循环优于传统for循环 59. 熟悉并使用Java类库 60. 需要精确的结果时避免使用float和double类型 61. 基本类型优于装箱的基本类型 62. 当有其他更合适的类型时就不用字符串 63. 注意字符串连接的性能 64. 通过对象的接口引用对象 65. 接口优于反射 66. 明智谨慎地使用本地方法 67. 明智谨慎地进行优化 68. 遵守普遍接受的命名约定 69. 仅在发生异常的条件下使用异常 70. 对可恢复条件使用检查异常,对编程错误使用运行时异常 71. 避免不必要地使用检查异常 72. 赞成使用标准异常 73. 抛出合乎于抽象的异常 74. 文档化每个方法抛出的所有异常 75. 在详细信息中包含失败捕获信息 76. 争取保持失败原子性 77. 同步访问共享的可变数据 78. 避免过度同步 79. EXECUTORS, TASKS, STREAMS 优于线程 80. 优先使用并发实用程序替代wait和notify 81. 线程安全文档化 82. 明智谨慎地使用延迟初始化 83. 不要依赖线程调度器 84. 其他替代方式优于Java本身序列化 85. 非常谨慎地实现SERIALIZABLE接口 86. 考虑使用自定义序列化形式 87. 防御性地编写READOBJECT方法 88. 对于实例控制,枚举类型优于READRESOLVE 89. 考虑序列化代理替代序列化实例

在公共类中使用访问方法而不是公共属性

Tips
《Effective Java, Third Edition》一书英文版已经出版,这本书的第二版想必很多人都读过,号称Java四大名著之一,不过第二版2009年出版,到现在已经将近8年的时间,但随着Java 6,7,8,甚至9的发布,Java语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在这里第一时间翻译成中文版。供大家学习分享之用。

16. 在公共类中使用访问方法而不是公共属性

有时候,你可能会试图写一些退化的类(degenerate classes),除了集中实例属性之外别无用处:

// Degenerate classes like this should not be public!
class Point {
    public double x;
    public double y;
}

由于这些类的数据属性可以直接被访问,因此这些类不提供封装的好处(条目 15)。 如果不更改API,则无法更改其表示形式,无法强制执行不变量,并且在访问属性时无法执行辅助操作。 坚持面向对象的程序员觉得这样的类是厌恶的,应该被具有私有属性和公共访问方法的类(getter)所取代,而对于可变类来说,它们应该被替换为setter设值方法:

// Encapsulation of data by accessor methods and mutators
class Point {
    private double x;
    private double y;

    public Point(double x, double y) {
        this.x = x;
        this.y = y;
    }

    public double getX() { return x; }

    public double getY() { return y; }

    public void setX(double x) { this.x = x; }

    public void setY(double y) { this.y = y; }

}

当然,对于公共类来说,坚持面向对象是正确的:如果一个类在其包之外是可访问的,则提供访问方法来保留更改类内部表示的灵活性。如果一个公共类暴露其数据属性,那么以后更改其表示形式基本上没有可能,因为客户端代码可以散布在很多地方。

但是,如果一个类是包级私有的,或者是一个私有的内部类,那么暴露它的数据属性就没有什么本质上的错误——假设它们提供足够描述该类提供的抽象。在类定义和使用它的客户端代码中,这种方法比访问方法产生更少的视觉混乱。 虽然客户端代码绑定到类的内部表示,但是这些代码仅限于包含该类的包。 如果类的内部表示是可取的,可以在不触碰包外的任何代码的情况下进行更改。 在私有内部类的情况下,更改作用范围进一步限制在封闭类中。

Java平台类库中的几个类违反了公共类不应直接暴露属性的建议。 着名的例子包括java.awt包中的PointDimension类。 这些类别应该被视为警示性的示例,而不是模仿的例子。 如条目 67所述,暴露Dimension的内部结构的决定是一个严重的性能问题,这个问题在今天仍然存在。

虽然公共类直接暴露属性并不是一个好主意,但是如果属性是不可变的,那么危害就不那么大了。当一个属性是只读的时候,除了更改类的API外,你不能改变类的内部表示形式,也不能采取一些辅助的行为,但是可以加强不变性。例如,下面的例子中保证每个实例表示一个有效的时间:

// Public class with exposed immutable fields - questionable

public final class Time {
    private static final int HOURS_PER_DAY    = 24;
    private static final int MINUTES_PER_HOUR = 60;
    public final int hour;
    public final int minute;

    public Time(int hour, int minute) {
        if (hour < 0 || hour >= HOURS_PER_DAY)
           throw new IllegalArgumentException("Hour: " + hour);
        if (minute < 0 || minute >= MINUTES_PER_HOUR)
           throw new IllegalArgumentException("Min: " + minute);
        this.hour = hour;
        this.minute = minute;
    }

    ... // Remainder omitted
}

总之,公共类不应该暴露可变属性。 公共累暴露不可变属性的危害虽然仍然存在问题,但其危害较小。 然而,有时需要包级私有或私有内部类来暴露属性,无论此类是否是可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