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Java(第三版) Effective Java
1. 考虑使用静态工厂方法替代构造方法 2. 当构造方法参数过多时使用builder模式 3. 使用私有构造方法或枚类实现Singleton属性 4. 使用私有构造方法执行非实例化 5. 使用依赖注入取代硬连接资源 6. 避免创建不必要的对象 7. 消除过期的对象引用 8. 避免使用Finalizer和Cleaner机制 9. 使用try-with-resources语句替代try-finally语句 10. 重写equals方法时遵守通用约定 11. 重写equals方法时同时也要重写hashcode方法 12. 始终重写 toString 方法 13. 谨慎地重写 clone 方法 14. 考虑实现Comparable接口 15. 使类和成员的可访问性最小化 16. 在公共类中使用访问方法而不是公共属性 17. 最小化可变性 18. 组合优于继承 19. 如果使用继承则设计,并文档说明,否则不该使用 20. 接口优于抽象类 21. 为后代设计接口 22. 接口仅用来定义类型 23. 优先使用类层次而不是标签类 24. 优先考虑静态成员类 25. 将源文件限制为单个顶级类 26. 不要使用原始类型 27. 消除非检查警告 28. 列表优于数组 29. 优先考虑泛型 30. 优先使用泛型方法 31. 使用限定通配符来增加API的灵活性 32. 合理地结合泛型和可变参数 33. 优先考虑类型安全的异构容器 34. 使用枚举类型替代整型常量 35. 使用实例属性替代序数 36. 使用EnumSet替代位属性 37. 使用EnumMap替代序数索引 38. 使用接口模拟可扩展的枚举 39. 注解优于命名模式 40. 始终使用Override注解 41. 使用标记接口定义类型 42. lambda表达式优于匿名类 43. 方法引用优于lambda表达式 44. 优先使用标准的函数式接口 45. 明智审慎地使用Stream 46. 优先考虑流中无副作用的函数 47. 优先使用Collection而不是Stream来作为方法的返回类型 48. 谨慎使用流并行 49. 检查参数有效性 50. 必要时进行防御性拷贝 51. 仔细设计方法签名 52. 明智而审慎地使用重载 53. 明智而审慎地使用可变参数 54. 返回空的数组或集合不要返回null 55. 明智而审慎地返回Optional 56. 为所有已公开的API元素编写文档注释 57. 最小化局部变量的作用域 58. for-each循环优于传统for循环 59. 熟悉并使用Java类库 60. 需要精确的结果时避免使用float和double类型 61. 基本类型优于装箱的基本类型 62. 当有其他更合适的类型时就不用字符串 63. 注意字符串连接的性能 64. 通过对象的接口引用对象 65. 接口优于反射 66. 明智谨慎地使用本地方法 67. 明智谨慎地进行优化 68. 遵守普遍接受的命名约定 69. 仅在发生异常的条件下使用异常 70. 对可恢复条件使用检查异常,对编程错误使用运行时异常 71. 避免不必要地使用检查异常 72. 赞成使用标准异常 73. 抛出合乎于抽象的异常 74. 文档化每个方法抛出的所有异常 75. 在详细信息中包含失败捕获信息 76. 争取保持失败原子性 77. 同步访问共享的可变数据 78. 避免过度同步 79. EXECUTORS, TASKS, STREAMS 优于线程 80. 优先使用并发实用程序替代wait和notify 81. 线程安全文档化 82. 明智谨慎地使用延迟初始化 83. 不要依赖线程调度器 84. 其他替代方式优于Java本身序列化 85. 非常谨慎地实现SERIALIZABLE接口 86. 考虑使用自定义序列化形式 87. 防御性地编写READOBJECT方法 88. 对于实例控制,枚举类型优于READRESOLVE 89. 考虑序列化代理替代序列化实例

对可恢复条件使用检查异常,对编程错误使用运行时异常

Tips
书中的源代码地址:https://github.com/jbloch/effective-java-3e-source-code
注意,书中的有些代码里方法是基于Java 9 API中的,所以JDK 最好下载 JDK 9以上的版本。

70. 对可恢复条件使用已检查异常,对编程错误使用运行时异常

Java提供了三种可抛出异常对象:已检查异常( checked exceptions)、运行时异常(runtime exceptions)和虚拟机错误(errors)。程序员们对什么时候使用每种抛出的异常比较困惑。虽然决策并不总是明确的,但是有一些通用规则可以提供有力的指导。

决定是否使用已检查异常或未检查异常的基本规则是:对于可以合理地预期调用者将从中恢复的条件,使用已检查异常。通过抛出一个已检查的异常,可以强制调用者在catch子句中处理异常,或者将其传播出去。因此,声明要抛出方法的每个已检查异常都有力地向API用户表明,关联的条件是调用该方法的一个可能的结果。

通过向用户提供已检查异常,API设计器提供了从异常条件中恢复的要求。用户可以通过捕获异常并忽略异常来无视这个要求,但这通常不是一个好主意(条目 77)。

有两种未检查的可抛出的异常:运行时异常和虚拟机错误。它们在行为上是一样的:都是可抛出的,通常不应该被捕获。如果程序抛出未检查的异常或错误,通常情况下是无法恢复的,继续执行的话弊大于利。如果程序没有捕捉到这样的可抛出的异常,会导致当前线程挂起或停止,并发出适当的错误消息。

使用运行时异常来指出编程错误。 绝大多数运行时异常表示违反了先决条件(precondition violation)。 违反先决条件的原因仅仅是客户端API无法遵守API规范建立的约定。 例如,数组访问的约定指定数组索引必须介于0和数组长度减去1之间)。 ArrayIndexOutOfBoundsException异常指出违反了此先决条件。

这个建议的一个问题是,你并不总是清楚是在处理可恢复的异常还是编程错误。例如,考虑资源耗尽的情况,这可能是由编程错误(如分配一个不合理的大数组)或真正的资源短缺造成的。如果资源枯竭是由于临时短缺或需求临时增加造成的,这种情况很可能是可以恢复的。对于API设计人员来说,判断给定的资源耗尽实例是否允许恢复是一个问题。如果你认为某个条件可能允许恢复,请使用已检查的异常;如果不能,则使用运行时异常。如果不清楚是否可以恢复,最好使用未检查的异常,原因将在条目 71中讨论。

虽然Java语言规范没有要求,但有一个强烈的约定,即保留错误(errors)以供JVM使用,以指示资源缺陷,不变性失败(invariant failures),以及其他无法继续执行的条件。 鉴于几乎普遍接受这种约定,最好不要实现任何新的Error子类。 因此,实现所有未经检查的可抛出异常应该是RuntimeException的子类(直接或间接子类)。 不仅不应该定义Error子类,而且除了AssertionError之外,也不应该抛出它们。

可以定义一个可抛出的异常,不是Exception、RuntimeException或Error的子类。JLS不直接处理这些可抛出类,而是隐式地指定它们作为普通的检查异常(它们是Exception的子类,但不是RuntimeException)。那么,什么时候应该使用这样的可抛出异常?总之,永远不会。与普通的检查异常相比,它们没有任何好处,只会让API的使用者感到困惑。

API设计者经常忘记异常是也是完全成熟的对象,可以在其上定义任意方法。此类方法的主要用途是提供捕获异常的代码,其中包含有关导致抛出异常的条件的其他信息。 在没有这样的方法的情况下,已知程序员解析异常的字符串表示以发现附加信息。 这是非常糟糕的做法(条目 12)。 可抛出的类很少指定其字符串表示的细节,因此字符串表示可能因实现而异,也可能因发布而异。 因此,解析异常的字符串表示的代码可能是不可移植且脆弱的。

因为检查异常通常表示可恢复的异常条件,所以对它们来说,提供信息的方法来帮助调用者从异常条件中恢复尤为重要。例如,假设当使用礼品卡购物的尝试由于资金不足而失败时,抛出一个已检查的异常。异常应该提供一个访问器方法来查询差额的数量。这会使调用者能够将金额传递给购物者。有关此主题的更多信息,请参见条目 75。

总而言之,为可恢复的异常条件抛出已检查异常,为编程错误抛出未检查异常。当有疑虑不确定时,抛出未检查的异常。不要定义任何既不是已检查异常也不是运行时异常的可抛出异常。提供已检查异常的方法,用来帮助恢复。